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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学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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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院后勤社会化鼓励骨干教师就地购房置业的实施办法

  • 时间: 2009-03-27
  • 作者:

                                        华农珠江发﹝2009﹞9号
        
改革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进程,对转变“高校办社会”的计划办学模式,理顺高校现行管理体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院的后勤社会化进程,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经学院研究并报董事会审议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对象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我院在岗教职工,在从化地区购房置业可享受学院的鼓励政策:
    1.中层及以上干部;
    2.博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5周岁以下);
    3.在我院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或“双师型”教师,且年终考核或教师节评优有一次以上被评为“优秀”者;
    4.在我院(含原翻译学院)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优秀本科生并取得讲师以上职称(含我院评定的职称),且年终考核或教师节评优有两次以上被评为“优秀”者(注:一年内获得两次以上优秀者,不重复计算)。
    二、鼓励政策
    1.在保留原有工资表中住房补贴的基础上,由学院额外计发800元/月的住房补贴,自其购房当月起(以购房合同签约日期为准)连续按月补贴三年;
    2.在保留原有工资表中交通补贴的基础上,由学院额外计发180元/月交通补贴,自其购房当月起(以购房合同签约日期为准)连续按月补贴三年。
    三、申请程序
    1.填写《taptap点点官方网站骨干教师就地购房置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提交学院人事处初审;
    2.人事处将初审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议;
    3.经审议符合条件者,向人事处提交从化地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由人事处存档),由人事处核实后办理补贴计发的相关手续。
    四、附则
    1.如享受购房补贴,自其享受当月起,不再享受华农珠江办字﹝2009﹞2号文件规定的校外租房补贴。
    2.如申请购房补贴,经学院批准后,应与学院签订三年期的聘任合同。
    3.购房补贴按单位套房计发,如有双职工都符合条件的,只补贴一方。
    4.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如在本《实施办法》下发之前已在从化购房置业者,经申请审核后可享受购房补贴,自核准当月起计发,连续按月补贴三年。
    5.享受购房补贴后如因各种原因中途离职,或中层干部享受购房补贴后因各种原因中途离任的,则补贴自其离职或离任的当月起自行终止。
    6.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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