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62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政策依据
1.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执行;
2.普通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执行;
3.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执行;
4.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执行。
5.上述文件中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的,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5〕177号、[2007]197号等文件。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10〕176号文件。
6.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 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做硬性要求。
二、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职称人员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评委会下设的学科组选择相应的学科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所从事的专业规范填写,不得填写简称。
2.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根据粤教师函[2012]62号文件要求,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正在申请中。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3.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如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请各系(部)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关于提交的论文。“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者是通讯作者,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今年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论文成果一概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5.关于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送审论文代表作。申报人自行选定两篇论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不再退还);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送审的,按论文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6.关于答辩工作。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人员需按规 定交纳答辩费140元。另外,教育厅还将抽取部分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进行答辩。
7.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在取得现职称期间,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人论著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8.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近。职称申报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规范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9.关于职称外语条件及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10〕176号文件。
10.关于继续教育情况。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应填报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11.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在评审中将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12.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平转;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符合晋升资历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可申报晋级转评。以上均须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其余相关文件请上人事处网站查阅。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四、申报程序及填表要求
1.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将《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预报名》(见附件1)统一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通过系统生成申报人员登录号后,将登录号发到各单位。
2.申报人员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通过广东省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http://202.116.224.42)填写评审用表,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文件管理里边的填写要求,申报人必须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打印,并按要求在信息录入表、申报表等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名,同时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网上上传照片与上交照片必须一致。
五、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安排 (见附件2)
联系电话:020-87980341
职称工作QQ群:161358921
附件1: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预报名
附件2: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